在香港注册的大陆公司可以在大陆经营的三种特殊模式
在香港注册的大陆公司可以在大陆经营的三种特殊模式
一.品牌授权模式:
内地有公司,让香港公司授权给内地公司,就可以经营,生产。这是最为节约成本,也是最常用的方法。操作很简单,以境外公司名义,然后与国内公司签署授权协议,从而宣称是境外公司全权打理香港公司在国内的日常事宜,当然也有以商标授权的形式操作的。
二.成立中外合资模式:
即以你所注册离岸公司名义回国投资,如此一来,便可以合法宣称是合资产品。当然这样做的结果是花费较高,手续较复杂。首先需要进行公司认证,不论是哪里的公司都要由中国驻当地使馆或代表处出具认证文件,之后到所在地的外经贸委进行立项审批,然后是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这里最主要的问题就是验资,因为回国投资时外商要以外汇形式从境外把资金打入,其中外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另外,登记时需全部股东都是外籍人士。各地政策略有差异,具体的办理程序也会有差异。
三.成立香港公司国内办事处模式:
如果在内地经营只是联系业务,即联络客户或供应商,那么注册办事处是最省钱省事的一种方式。代表处一般可以不单独核算,也可以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其业务类似于民法规定的行纪,只联系业务,一般不单独与客户形成直接的购销关系。各个地区对办事处的要求均不一样,有的需要成立2年以上的香港公司,有的需要有香港当地居民任公司董事才行。且代表处只能做为接待,咨询服务机构,而不能开展业务。一般客户注册代表处其实也在开展业务来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