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商标注册采取的是在先申请原则,依法注册商标,是企业取得该商标排他性权利的唯一途径。正式基于商标的这一特性,使得商标恶意抢注,成为这些年来屡禁不止的邪恶之风。
什么是商标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商标有什么危害?
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是利用法律的漏洞来达到自身不可告人的目的,其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商业道德,违背《巴黎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恶意的商标抢注行为往往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危害,一方面损害了被抢注企业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约有超过80个商标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有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有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据官方统计,在中国名牌产品的商标中,近50%未在日本注册,自上世纪80年代,中国出口商品商标被抢注的有2000多起,造成每年约10亿元无形资产流失。中国知名商标“同仁堂”、“狗不理”都在日本遭遇抢注。
那么,我们如何证明别人恶意抢注商标呢?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首先,你要证明对方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认定方式通常为:
1、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2、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3、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其次,证明对方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认定方式: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
商标被抢注后,有哪些方法可以抵抗恶意抢注、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权呢?
1、商标异议:如果该商标还在注册过程中,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企业公司使用商标的证据。
2、商标无效宣告:如果商标已经被抢先注册成功,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如果是驰名商标就不受时间的约束。
3、商标撤三:抢注商标后若对方连续三年未使用该注册商标,就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撤三。
总而言之,作为企业或者个人,一定要对自身拥有的商标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