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公司股权转让程序:
(1)订立股份买卖合同,该合同不必以特定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如果合同因特定股份的买卖而订立,股份的衡平法权利(the equitable title)立即转移给买主,在其后公司公布红利时买主有权享有。对公司而言,拥有股权、享有红利者是注册股东。
(2)提交适当的转让文件。公司章程细则可要求股份转让须以契约(deed)的形式,但这很少见,常见的股份转让文书形式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的文件。
(3)登记。公司章程细则如规定股份转让登记的事项,董事局须遵守。法例规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对尚未缴清股本的股份之转让,和任何公司已有留置权的股份之转让,可拒绝登记。另外私人公司董事局无须说明理由,可拒绝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不论有关股份是否已缴清股本。
二、股东董事变更需提供资料:
(1)填写一份《综合业务委托书》。
(2)新股东董事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注明股份分配比例。
(4)公司章程一本。
三、香港公司股权转让公证需提供的资料:文件原件。
四、香港公司股权转让公证流程:中国办理委托公证人(香港)公证,经由中国法律服务(法律)有限公司转递。
五、香港公司股权转让公证时间: 4-6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