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护照已失效】外籍华人如何办理同一人身份证明公证认证?
出国生活、定居的国人日益增多,由于他们之前都是中国的身份,因此他们在处理国内涉及到的房产买卖、出租或者证券账户、财产继承等资产事宜时,例如中国的房产证登记的是之前还未移民时的中国身份信息。
那么,如何证明之前中国身份和现在的外籍身份是同一个人?这几乎就成为所有移民的人们都会遇到的问题。
例子一
A小姐去年移民到了美国,获得了美国护照。而在近期,她准备把自己在国内的一套房产卖掉,但在房产局办理房产买卖手续时却出现了棘手的问题。
国内房产证上登记的是A小姐的中文名字,而现在她是美国国籍,即中国护照已经作废。在办理国内的房产买卖时,房产局相关人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出具一份中国护照和美国护照是同一个人的证明。
也就是说,A小姐需要出具一份美国护照与中国护照为同一人的声明书,并经过中国驻美国领事馆领事认证。
A小姐现在是美国公民,持有美国护照,不过她在国内的房产信息是以中国身份登记的,因此,除了办理中国护照与美国护照为同一人证明以外,还必须将该证明书经过中国驻美国领事馆认证之后,才能使得该证明可以在中国境内有效使用。
那这份中国护照和美国护照是同一个人的证明又该如何办理呢?这个也是大多数客户所关注的问题。
由于A小姐的中国身份已经被注消,因此出具中国护照和美国护照是同一个人的证明以及公证认证手续只能是在美国进行。
办理中国/美国护照是同一个人证明
一般所需要提供资料
(1)以前中国身份证的复印件
(2)现在美国护照的复印件
(3)个人对以前的中国身份与现在的美国身份为同一人做一个声明书,声明内容为以前中国的身份信息和现在的美国身份信息都是同一人所有。
(4)公证认证申请表
当然, 若自身不太方便办理或者觉得办理程序繁杂的,可以委托在国内的专业办理机构代为办理,委托办理更省事方便。✋✋
美国同一人声明公证认证办理流程
(1)首先,先把文件委托给美国当地的国际公证律师进行公证,出具公证书。
(2)其次,把公证之后的文件,送往美国的州务卿办理认证。
(3)最后,把文件送往中国驻美国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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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人证明公证认证问答
Q1
问:已经移民美国,中国护照还能在中国使用吗?
答:不能。已经移民美国并获取到美国的身份,中国的身份将会被注销。而且中国是不承认双国籍的,也就是说移民美国之后,中国身份作废。
Q2
问:出具美国同一人声明,为什么还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答:由于中国身份已注销,因此只能在美国出具美国同一人声明。但美国所出具的文书在中国使用时,相关部门无法核实文书的真实性,那么这时就需要对文书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办理文书公证认证的目的, 是使得一国文书能在另一国得到承认,并且存在一定的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的真实性而无法使用,使得文书产生域外效力,也是国际之间文书交流使用的惯用手段。
问:办理美国同一人声明公证认证,一般需要办理几份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
答:(1)如果是对美国护照和中国护照分别办理一份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证明,那么这种情况就需要办理两份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美国护照原件+复印 中国护照原件+复印件)
(2)如果只是起草一份美国同一人声明书,声明美国护照与中国护照为同一个人,那么所提供美国护照和中国护照的复印件资料,只需要办理一份公证认证即可。
Q4
问:美国同一人声明公证认证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1)美国同一人声明一般主要用于处理国内房产等事宜。
(2)经过公证认证之后的文件,含有两页或以上的文件都是被固定成一份文件,是不能擅自拆下使用的。而且文件上的内容也是不能私自涂改的,否则文件将会视为无效。
(3)由于美国是属于海牙公约组织,若美国文书办理海牙认证,其文书可以在参与了海牙公约组织的国家或地区流转使用。目前中国大陆没有加入海牙公约,但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是承认海牙文件的。
(4)公证主要是公证律师对文件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确认签字盖章;外交部认证是对公证律师的签字和盖章的属实性进行确认并再次签字盖章; 使领馆认证是对其外交部官员的签字和印章进行确认。
(5)办理中国驻美国的使馆认证,只受理其外交部所出具的文书,只经过公证律师确认的文书是不承认的,文书的公证认证办理是需要逐级进行办理。
(6)使领馆官员是有权要求申请人出具额外的证明文件。
公证和认证的联系
◆ 公证
在国内,一般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在国外,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而办理公证也是领事馆的一项职能。
◆ 认证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
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