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上市所采用的离岸架构有哪些?
在香港上市的企业,一般均以前两处地点作为公司的注册地:
(1)主板公司多选择注册地在百慕大,因其税务优惠相对地较高。
(2)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则会采用开曼群岛作为注册地,其优势就是无须为其招股书作登记、亦无需公开招股,令公司于某情况下(如私人配售股份时),可更快地完成所需程序,减低成本。
在2010年前,除百慕大和开曼群岛外,香港联合交易只接受香港和中国内地为注册地,并未接纳英属维京群岛(BVI)为上市公司的注册地。所以最常见的上市公司架构,就是在百慕大或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一家控股公司下,加入一间英属维京群岛(BVI)成立的公司,再由旗下控有公司各项的上市业务。
这样的做法的好处是可以方便日后如果想分拆或出售部份业务时,新股东只需入股该英属维京群岛(BVI)公司便可完成。而海外公司往往用来掌管对子公司和联合公司、公开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以及合资项目的投资,但在很多情况下,因特殊投资所带来的资本增值可无须交税。
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在同缔约国有双重课税协议的无税或低税司法管辖区设立的公司,可以大大降低股息的预扣税。
下面说一些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成功的例子:在1992年10月9日,中国在纽约交易所挂牌的第一支股票是“华晨汽车”,其公司全称为“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于1992年6月在百慕大群岛注册,上市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在中国内地的实业“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2000年1月31日,在百慕大注册的裕兴电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在香港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第一家内地民营企业,募集资金达4.2亿港元。由以上例子我们可以知道,这些上市公司不选择证券市场所在地注册,而绕道至遥远而陌生的开曼、百慕大等地方,是因为这些离岸注册地的注册公司程序简单,无外汇管制,不仅可以减少风险,还可以合法减免税收。另外,这些小岛地区作为离岸公司注册的乐土,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省去不少繁琐的手续和规则的麻烦,例如公司可以不必在注册地生产经营;可以把注册资本移作他用;公司设立发起人不要求是当地居民或国民;无需向当地税务局提供财务报表等。当然,选择优质高效的注册机构很是重要,这使得遥远的距离更加没有任何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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