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是什么?会有什么影响?
CRS主旨通过国与国之间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
在2018 年9月,中国首次进行了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将通过国际合作对其税务居民实施全球征税。
◆ 存款账户:包括支票账户、储蓄账户及带有预存功能的信用卡账户等。
◆ 托管账户:为他人的利益而持有的金融资产的业务类别,如证券经纪和期权经纪等。
◆ 现金值保险合约:具有储蓄或理财性质的保险业务,一般为人身保险产品;不包括短期意外险、健康险或财产险等没有现金价值或者现金价值极少的保险品种。
◆ 实体投资股权、债券:某些投资实体的股权权益或债券权益,此部分是金融账户中最复杂、最核心的部分,也是CRS重点打击的对象。
◆ 信托:信托中“金融账户”的特殊性,会被“穿透”。
不包括这些个人资产:贵重金属、艺术品、珠宝、房地产。
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具体的金融机构为:
1、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2、证券公司
3、期货公司
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5、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6、信托公司
不包括以下金融机构: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2、金融租赁公司
3、消费金融公司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5、财务公司
6、汽车金融公司
7、货币经纪公司
8、其他不符合《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机构
国内相关法律政策对于境外所得处理办法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低于”境内标准的,补缴个人所得税。
(2)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高于”境内标准的,不作处理。
在CRS政策的实施下,许多高资产人士开始布局新一轮的海外资产配置,常见的方式就是采取投资全球化。
也就是在全球范围内做一些投资以及规划,例如在境外开户,把资金存放在海外;又或者在海外购买房产置业,投资股票基金、保险等,做到资产全球化。
但是去做这些海外投资的前提条件是,你需要拥有一个新的身份来持有这些资产。否则,使用国内的身份去持有这些资产,那么在CRS的影响下,这些海外的资产信息将有可能会被交换回中国。
因此,在新身份的筹划与选择上,应注重其护照优势:
(1)最好与中国无建交,信息不会被交换回中国。
(2)即使是CRS的签约国,资产信息被交换回护照国也是安全的,由于护照国是无税或者低税的国家,对高资产人士来说不受影响甚至影响很小。
身份全球化的目的:
(1)规避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
政治风险:对于人民币下跌,境外资产可与境内资产对冲,使整体资产达到平衡。
税务风险:对于境内繁多复杂的税务,海外资产配置更有安全保障。
(2)合理减免税收:公司税收、个人税收
为资产规划有效方案,可有效避开了繁重、复杂的税务问题。
(3)财富传承、资产保护
提早进行税务居民身份筹划,搭建结构化的境外资产架构
在CRS的政策下,各国之间进行着金融涉税账户信息的自动交换,但在具备了多边国际法律条约以及相关数据安全制度等的基础上,它还需要一个额外的“激活”程序。
也就是说,各国在提交给经合组织秘书处的“愿意交换国家名单”中列明伙伴国,只有那些是相互交换关系被“激活”成功的国家之间,才会切实的进行金融涉税账户信息的自动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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