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香港回归后,香港设立考试制度产生国际公证人,又鉴于中国不是海牙公约的签署国,香港的国际公证工作,由外交安排得以延续,现在香港国际公证工作,与1997年前没有分别。
国际公证人的主要工作
国际公证人的日常工作主要涉及拟备、签立及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但源于香港特区在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件则除外。国际公证人常见的公证服务如下(但并不只限于此):
• 商业类CE证书、ISO证书、买卖合同。
• 出生证书、学位证书、结婚证书、无犯罪记录、出生证书等。
• 拟备海外使用的授权书及见证其签署。
• 核证公证人面见证人士的身份。
• 见证海外土地或物业买卖文件的签署。
• 认证用作移民、婚姻、收养、继承等用途的个人文件及资料。
• 认证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及业务文件。
• 公司良好声誉证明书。
• 拟备海事报告。
• 为交易、文件或事件提供认证及保存公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