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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文书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怎么办理?

在日常办理各类文件的公证、认证时,又应该注意些什么?

这里,小编整理了一份关于办理涉外公证认证的知识贴,赶快get起来!

1、使馆认证
领事认证也叫使馆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

※ 凡是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这不仅是国际交往的需要,也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涉外公证书除由国内公证机构出具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

另外,领事认证还分为:单认证与双认证。

单认证:只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自治区、市的外事办公室的认证手续后,即可在使用国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从而产生在这个国家的法律效力。

双认证:在办妥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自治区、市的外事办公室的认证手续后, 再办理公证书的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2、海牙认证
海牙认证(apostille)的出现是为了满足文书在国际间传递的需要。

1961年,国际上为了消除文书国际间流转需要使馆认证的麻烦,成立了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之后文书在成员国间流转,只需要办到出文国外交部认证即可,无需使馆认证。

海牙认证不是对所需认证文件内容的认证,是对原认证的签发人(公证处或国际公证人)的二次认证,认证该公证处或国际公证人是否有资质出具原认证文件。

3、中国委托公证人
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

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需要办理相关认证的可以联系本帖主,Phone:17722423862(V同号)
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凭借其法律专业及丰富经验为香港居民、企业到内地进行民事、商业活动所提交的文档中涉及发生在香港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提供一个证明的管道。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2019-06-19 15:55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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