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香港公司从事转口贸易,香港税局会根据以下原则去确定贸易利润的来源地,只有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才有可能成功申请离岸豁免,才不用在香港交税:
1、供应商和客户均不在香港;
2、合作的洽谈过程以及合同协议的签署行为不在香港发生;
3、货物流通不经香港,没有在香港报关收货;
4、在香港没有聘请员工,没有香港实体办公室;
5、 未在香港留有任何经营纪录(这些经营记录包括以香港公司名义参加香港展会,商会等)。
香港税局对税务申请拥有最终裁定权,如果评税主任认可公司的运营模式为离岸经营,则会向该公司发出税收豁免同意书。
如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税务局评税主任对经营模式有存疑,或税务豁免申请时所提交的资料不充足,还会向申请人(公司)再次发信要求提供更多资料,直至最终的税务裁定结束。如最终离岸豁免申请不成功,那么就需要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如果香港公司的业务模式复杂,包括其他涉及到的国家或地区,以及其他类型的收入(如投资收益或特定类型的服务业务),涉及到的税务事项可能会更加复杂。建议离岸快车老板们一定要委托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以便根据您公司具体的业务活动和情况,获得明确的税务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