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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需要同时满足条件:
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申请离岸豁免需要准备的资料:
如果满足以上5个条件,公司就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向税务局申请离岸豁免:
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员工名字、职位、职责;
谁负责洽谈生意,与客戶、供应商联络;
公司产品及价格,要附上价目表;
公司有没有货仓,地点在哪里;
公司负责接洽生意的所有员工资料,他们出差地点,目的,跟哪些客戶、供应商接触,要列一张清单;
客户、供应商详细资料,包括公司名称、地址;
怎样选择供应商、怎样决定价钱;供应商怎样送货,怎样付款给供应商,有没有开信用证,谁负责开信用证;
怎样去找客户、怎样决定价钱;怎样送货给客户,客户怎样付款,有无收信用证;
所有销售购货协议、订单、合同、发票、信用证、保险、运输单据、电邮、传真等。
以上所需要提供资料,简单来说,提供一份组织图,以显示香港和香港以外地方的运作详情及提供交易流程图(请在典型的例子中选择交易金额最大的),说明公司如何去处理海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