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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闽私人家族基金税务制度是什么?

纳闽私人家族基金税务制度
1. 控股形态
纳闽私人家族基金会可以从事海外控股进行海外设厂投资。创办人可以把自身海外的资产比如股票,有价证券,艺术品,房产和其他海外资产转入纳闽私人家族基金会来进行投资。根据纳闽税务法,控股所得是免税的
六、注册纳闽私人家族基金会架构需求
创办人 – 基金会创始人
a. 主要控制者,保留对基金的所有权利,保留更改章程的权利
b. 至少由一人组成,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c. 章程签署人
d. 可以是马来西亚居民或非本地居民
e. 可以是理事会成员和受益人成员
受益人
a. 可以包括对基金资产享有既得利益的个人,法人或慈善机构
b. 可以是马来西亚居民或非本地居民
c. 除章程等明文规定,受益人无权享受基金资产,且不负任何信托责任
管理人
1. 强制任命
2. 基金创始人必须在注册基金会之前任命一个或多个管理人
3. 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4. 可以是马来西亚居民或非本地居民
5. 创始人或受益人可以被任命为管理人(但不可同时兼任理事会成员)
6. 除其他职务外,其职责还应确保基金会的行政,并执行理事会的决定
理事会成员
  1. 非强制任命,创始人有自由裁量权
  2. 如任命,可任命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
  3. 可以是马来西亚的居民或非本地居民
  4. 不可同时兼任管理人
  5. 理事会与公司范围内的董事会类似。理事会负责管理和监督管理人对基金会的运营(一般监督),并确保该纳闽基金会及其管理人符合基金会的章程以及 LFA 的规定。
  6. 理事会成员监督基金会管理人。理事会的决定必须与基金会成立的目标和宗旨一致
  7. 理事会成员不对受益人负信托责任,因此不对受益人利益造成竞争影响
    秘书
  8. 强制任命,必须是有执照的纳闽信托公司
  9. 基金会的服务提供商,执行合规代理,并作为基金会与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之间的桥梁
    保护人/监督人
    可由创办人任命,对理事会决议,如添加或移除管理人员或理事 会成员等权利进行监督
2019-05-17 16:54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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