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商标所有人到国际上其他国家商标注册有二种,一种是没有走马德里国际注册,而是分别直接到其他国家注册的方式。这种注册的方法直接,不受在本国已申请或已注册的限制,但费用高。
另一种是通过“马德里”联盟国际注册,即商标申请人通过向一个统一的国际局,使用一种语言,提出一次注册申请,在多个国家进行注册保护,它的优点是省钱、省事,如,中国的商标申请人到美国商标注册,单独注册一国要1500美金,而走“马德里”国际注册只需840美金,节省660美金。
马德里协定国和议定国有哪些呢?(截止2003年12月25日)
(一)、马德里协定缔约国有: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保加利亚、瑞士、德国、西班牙、匈牙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列支敦士登、摩洛哥、前南斯拉夫马基顿共和国、波兰、俄罗斯联邦、斯洛伐克、乌克兰、南斯拉夫、斯危士兰、不丹、亚美尼亚、波斯尼亚-黑塞哥维亚、比荷卢、古巴、阿尔及利亚、法国、意大利、利比里亚、摩纳哥、葡萄牙、圣马力诺、乌兹别克斯坦、塞拉利昂、莫桑比克、奥地利、白俄罗斯、捷克共和国、埃及、克罗地亚、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摩尔多瓦共和国、蒙古、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塔吉克斯坦、越南、肯尼亚、莱索托、塞浦路斯、中国、共51个,但比荷卢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合一,所以总共为53个国家。
(二)、纯议定书缔约国有:英国、丹麦、芬兰、挪威、瑞典、冰岛、立陶宛、格鲁吉亚、爱沙尼亚、土耳其、土库曼斯坦、日本、安提瓜和巴布达、希腊、新加坡、澳大利亚、赞比亚、爱尔兰、韩国、美国共20个国家。
截止到2003年12月25日,“马德里”国际联盟成员国共计有74个,并且还在不断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