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纳闽公司税务看过来
纳闽有限公司双税制:
依据《纳闽岛公司法》而成立的纳闽有限公司(简称为「纳闽公司),须遵守《纳闽岛商务活动税务法 (LBATA)》。该税法是专为吸引马币以外的资金到当地从事「国际商业活动」(注∶与马来西亚以外的公司或个人从事贸易活动,兼且交易以马币以外的货币进行)而设计。纳闽公司可以享有极佳的税务优惠∶
从事资产控制,完全免税;或
从事国际贸易活动,可3%企业利得税,须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
从事国际贸易活动,缴纳年度税金RM20000,即可获豁免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可见LBATA 的税务优惠是非常吸引。当局为防止避税,LBATA同时订明纳闽公司与马来西亚的企业或居民进行贸易(必须不是以马币进行)後,纳闽公司源自该交易的收入须遵照马来西亚联邦政府的《所得税法 (ITA)》,现时税率为经审计利润的24%。
强制申报与马来西亚人士的贸易:
纳闽公司与马来西亚的企业或居民进行贸易後,即使该活动未有利润,纳闽公司亦必须向纳闽的FSA 主动申报,亦须准备审计报告,该利润须遵从ITA税率。
主动申请ITA:
纳闽公司可以向政府主动申请遵从马来西亚联邦政府的ITA。如申请获接纳,该纳闽公司将会永久失去LBATA 的优惠,但可以换来∶享有马来西亚政府与70多个国家及地区所订立的双重课税优惠,包括∶德国丶印度丶澳大利亚丶日本丶英国丶荷兰丶瑞典丶卢森堡丶智利丶印尼丶南非丶西班牙丶韩国丶香港和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