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不想使用了,要怎么处理?
如果公司没有注销,一直存在,那么每年都需要对公司进行年审,如果没按时年审,会产生罚款,严重的会收到传票上庭。超期罚款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对商业登记证的罚款,商业登记证每年是300HKD的罚款;另外一部分是对周年申报表的罚款,周年申报表一年罚款费用是3480HKD,合计罚款3780HKD。
如果是被政府强制注销了,CRS信息交换可能会把香港公司的经营情况反馈回国内,公司的董事和股东都会进入香港政府的黑名单,以后去香港展开业务都会受到影响。而且去香港或者出国都会有不良记录,注销并不会花多少钱,没必要承担这些不良后果。所以公司不要了应当选择注销,而不是采取不理睬的态度。
客户需提供公司名称,及签以下三份资料:
1.签一份“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
2.签一份“结束业务通知书”
3.签一份注销文件
注销流程:
1.提交税务表到税务局
2.一个月后收到税务局发出的同意撤销通知书
3.注册处提交注销申请书DR1文件
4.约两个月后注册署会发出注销公告通知书,网上公告该公司已经注销
5.公告发出三个月后无人提出反对,即可由注册署正式注销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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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找秘书公司,帮忙转让。这样也节省了注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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