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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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常驻内地代表处是否有权签这个问题,要从两个角度看:
1、对内来说,代表处是否有权以总公司名义签合同,首先看是否经过总公司授权。 (1)总公司授权的,代表处有权签 (2)总公司未授权的,那么看代表处签了合同后,总公司是否追认:如果追认,代表处所签合同有效;如果不追认,公司可追究代表处经办人的相应责任。 至于授权的形式,可书面可口头,只要总公司确认即可。书面的话,可留底备查。
2、对外来说,代表处签合同的行为,除非合同另一方知道代表处无权,否则依照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