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交换信息
- 2017年9月: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塞舌尔;马恩岛;安圭拉;阿根廷;巴巴多斯;比利时; 百慕大;保加利亚共和国;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库拉索;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林兰岛;根西岛;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意大利;泽西岛;韩国;拉脱维亚共和国;列支敦士登公国;立陶宛;卢森堡大公国;马耳他共和国;墨西哥;蒙特塞拉特岛;荷兰;纽埃岛;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力诺共和国;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南非;西班牙;瑞典;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大不列颠联合王国。
- 2018年9月:马绍尔群岛;库克群岛;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共和国;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伯利兹;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国;哥斯达黎加;加纳;格林纳达;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日本;科威特;马来西亚;毛里求斯;摩纳哥;瑙鲁共和国;新西兰;俄罗斯联邦;圣基茨与尼维斯联邦;圣卢西亚岛;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沙特阿拉伯;荷属圣马丁;瑞士;乌拉圭。
按照时间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我国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时间是2018年9月。
在G20的大力推动下,截至2019年7月,已有106个国家(地区)签署实施“标准”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其中,92个国家(地区)已开展相关信息交换,具体名单如下:
安道尔、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哈马、巴林、巴巴多斯、比利时、伯利兹、百慕大、巴西、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加拿大、开曼群岛、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库拉索、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格林纳达、根西岛、中国香港、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日本、泽西岛、韩国、拉脱维亚、黎巴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中国澳门、马来西亚、马耳他、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墨西哥、摩纳哥、瑙鲁、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波兰、葡萄牙、卡塔尔、罗马尼亚、俄罗斯、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圣马力诺、沙特阿拉伯、塞舌尔、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乌拉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