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美国商标需要美国律师才能提交?
一、商标申请基础
美国是采用“使用在先”主义。即商标权的获得以商标的实际商业使用为基础,商标注册证作为权利证明的一种初步证据。美国商标的申请基础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1、“实际使用”: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商标已在美国使用的情况,提交申请时需同时提交使用证明。为节省手续和成本,目前较多国内申请人采用此方式,但对实际并未使用的申请人来说,需要承担诚信风险。
2、“意向使用”: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商标打算在美国使用的情况,相关的使用证明可在初步授权后6个月内提交,每次可延长6个月,最多不得超过3年,并需缴纳额外费用。
3、“国内基础”: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商标在中国已注册或已申请的情况,申请人可以就该国内注册或申请为基础向美国递交一份商标申请,但该申请须与国内基础相一致。
二、联邦、州两级注册
在美国,商标使用者可以选择在联邦注册商标,或者在业务发生的州进行注册,除联邦商标法外,美国各州都有商标立法权,有商标的“州级注册权”,并设有州级注册机关。
但各州商标局均无权接受外国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使外国人在美国从事贸易活动的范围仅以一个州为限,要想获得商标注册也只能向联邦专利商标局申请。
三、商标维护与续展
根据美国商标法第八条之规定,已成功注册的商标,应自注册日起第5-6年期间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明,以维持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如因特别事由未使用注册商标的,应说明理由并表明不放弃使用该商标,否则将导致该商标被撤销。
与此同时,如果注册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连续五年在美国使用其注册商标,则可通过申请获得“无可争辩性”的权利。一旦获得“无可争辩性”权利,注册人则拥有在贸易中使用其商标的独占权的确凿证据,并且任何第三方再也不能以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理由要求撤销该商标注册。
此外,美国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每次续展依然需提交使用证明或不使用理由,否则,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撤销该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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