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开始实行
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约96万家,累计实际使用外资总额超过2.1万亿美元。外资的壮大与我国对外资立法密不可分、相互促进。
立法宗旨突出两个词:促进、保护
外商投资法分为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部分,对外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介绍,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宗旨突出两个词——促进、保护。他说,外商投资法是一部外商投资的促进法、保护法,突出了积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法律的重点是确立我国外商投资新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规则、基本规范,建立起我国新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四梁八柱”。
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这是外商投资法的一大亮点。商务部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建平认为,规定内外资同等待遇,将大大增强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目前全世界主要的经济体基本都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中国经过自贸区的试验后,这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中国对外资市场的准入也在不断地扩大中,对于准入后的待遇实行‘国民待遇’在法律中明确界定,能够让内外资在中国市场公平竞争。”张建平说。
规范政府行为 强调“放管服”
对于外资普遍关心的技术转让等问题,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此外,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这也被认为是“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相比草案,外商投资法还对各级政府提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的“放管服”要求。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认为,这些规定既规范了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更重要的规范了政府行为,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追责
相比之前审议的草案,外商投资法在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后做出修改。比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中强化追责,增加了“对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条款。
张建平认为,这会促进执法更加到位,让外资吃下“定心丸”。他说:“现在我国吸收外资,更多地是吸收高附加值的制造业和服务业,它们的技术含量更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也更大。如果在立法、执法方面不到位,会影响到之后我们利用外资、更高质量的发展。这次外商投资法明确对侵权行为追责,这样的规定让外商在华投资吃了‘定心丸’。”
五年过渡期为企业转型留下时间
此外,外商投资法在附则中明确,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崔凡说,这为一些外资企业转型过渡留下了时间:“‘外资三法’界定的企业形式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当时是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都没有实施的时候界定的这样的组织形式。如今,比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在新的法律框架下基本消失了,存在原来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何和公司法等规定一致化的问题。五年的规定考虑到企业平稳过渡的问题,减少其间的法律风险。”
外商投资法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相关配套规则、条例的制定完善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