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被政府强制除名了还能继续使用?
1)现在因为已经实行CRS系统,香港注册处和香港税务局会重点检查公司的年审维护以及税务申报,所以现在就有很多公司因为以前没有办理年审维护而被香港政府除名,刚被除名公司还会处于“仍注册”状态,这时候香港政府会上一份“有關第744(3)條的參考文件”,上这个文件会有三个月的公告期,在这时间段里面把公司以往的年审以及年审产生的罚款补上就可以,必要时需要提交一份解释信,做完后公司就可以恢复正常使用了;
2)如果公司已经是被除名,还不及时处理,登报期超过三个月,香港政府就会上“有關第746(2)條的參考文件”,这时候香港公司的状态就会变成已告解散,这时候想要继续使用公司就需要办理香港公司行政恢复,写信到香港注册处说明缘由,等候香港政府处理决定,这个一般是一到两个月的时间。
最近有很多客户因为成立公司后,代理公司没有及时通知办理年审,或者完全就没有通知客户,导致年审超期被政府强制注销掉了公司,但是我这个客户她之前是有开通银行账户的,现在公司被强制注销(已告解散状态),导致银行账户也被冻结了,里面还有钱拿不出来,所以只能通过办理恢复香港公司然后补办以前的年审才能去银行解冻,这样操作下来一个是时间长,二个是费用高;但是不处理也不行,一是银行账户里面有钱,不能不管,二个是因为至2017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行了CRS信息交换系统,换言之就是实行系统后,你在香港或者海外有违规记录,在中国也有查得到,也会受到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在香港如果有公司被强制注销,个人就会被香港政府拉入黑名单,那么你在中国的征信也会收到影响,所以说,香港或者其他海外公司的维护都要及时处理,不然后面受到影响再处理就会更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