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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和德国公司签合同可以适用中国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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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dog

赞同来自: kivee

合同写上Arbitration in China and China Law to apply可否
2019-03-14 15:23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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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you

赞同来自: bedog

一、选择境外法院管辖的问题。
1. 根据民事诉讼法242条:“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理论上也就是你们的合同必须涉外,该条款才具有效力,至于什么叫“实际联系的地点”在学理和实践中都有争议(是只能在合同订立地,履行地,标的所在地等比较严的标准,还是条款中选择的管辖法院地就可以作为实际联系地)。涉外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2. 即使双方的合同丝毫不涉外,动机其实也不纯就是为了规避中国法律,这个条款也“未必无效”。国际法是要跳出一国法律框架来看的,刚才说的效力说到底是中国法律对于这个条款的合法性与否的评价。其实如果双方都很守承诺,出现争端去了外国法院起诉,而外国法院根据他们的法律也受理了,那么这个争端完全没有纳入中国的司法程序,这个合同其实对于中国法律来说就是隐形的,在中国法律意义上的有效无效其实对双方来说没有讨论意义。
3. 如果双方发生严重分歧,甲方在外国提起诉讼,而乙方认为选择外国法院管辖对他不利又在中国提起诉讼,中国法院极有可能认定选择法院条款无效。而且你要考虑到一个问题,双方都是中国公司的话,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比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要容易的多,拿到外国的胜诉判决的一方未必就占优(如果有境外财产可以执行另当别论)。
4. 总而言之,合同约定境外法院管辖在学理和实践上都有的也是经常见到的,该条款的效力要看怎么理解是中国法上的效力,还是国际法上的效力。双方可以这么协商规定,但其实风险是很大的(尤其是按照你给的案件条件来看,感性上觉得就是一个国内合同)。。。。 相比选择管辖法院和适用的法律来说,选择仲裁的风险要小很多,因为中国加入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仲裁的效力和执行都比较有保障。

二、关于约定适用法律:(准据法问题)

可以,依据《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除此之外也没有违反《合同法》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和协商。

但如果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中关于约定适用法律的条款的效力前提是这必须是涉外民事关系,如果不满足涉外条件,双方又都是中国公司,极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法律规避。通俗说你们这份合同涉及的内容必须起码能跟涉外扯上边,否则这根本就是一起国内案件。

至于到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最后适用的法律是按照协议约定的法律还是他们国家的合同法还是其他,还要看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

三、关于仲裁的约定一般都有效。

相比选择管辖法院和适用的法律来说,选择仲裁的风险要小很多,因为中国加入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仲裁的效力和执行都比较有保障。
2019-03-14 15:31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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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en

赞同来自: bedog

可以。
参考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管辖范围的的答复:

本会不仅受理国内仲裁案件,也受理涉外/国际仲裁案件,并且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章有专章规定国际仲裁程序事项。
本会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投资金融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处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新颖、前沿的商事经济纠纷案件。

8、本会可以审理纯英文的案件吗?
答复:
可以。按照仲裁规则,当双方事先约定仲裁语言为英文或者事后共同要求使用英文审理案件,则从双方约定,如当事人无约定仲裁语言,则由仲裁庭根据情况确定使用中文或其他语言审理。本会的仲裁员及工作人员均能熟练使用英文,具备处理纯英文案件的实务经验。而且除了中、英文,本会仲裁员还可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德、意、俄、韩、日和拉丁语等语言审理案件。

9、本会不受理哪类案件呢?
答复:
北仲不受理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纠纷、劳动关系纠纷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以及涉及人身关系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纠纷。
2019-03-14 16:36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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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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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人是香港公司和德国公司,都是境外公司,如果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的签约地不在中国内地,那么你约定中国内地的法律法院管辖应该是无效的。
2019-03-14 15:36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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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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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管辖的成立,管辖地是要和合同相对人、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约地四个方面有一个方面有关系才行。如果你合同相对人、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约地都和国内无关,国内的法院不会给你立案。
2019-03-14 16:01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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