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2019年4月1日起 香港公司宽免2000元商业登记费
宽免商业登记费的执行细则
- 经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一站式登记”)成立的本地公司,如成立法团的递呈是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宽免期”)提出,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第5A(1)(a) 条须缴付的费用可减少2,000元。至于其他个案,在宽免期开始生效的商业登记证或分行登记证须缴付的费用,可分别减少2,000元及73元。
- 商户仍须缴付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
届时,注册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年审政府费用将下调2000元。
特许退还已缴付的登记费
- 宽免措施亦惠及那些已就宽免期缴付商业登记费或分行登记费,但毋需在宽免期内续证的商户,包括:
(a) 持有三年证而其生效日期在2019年4月1日前及届满日期在2020年3月31日或以后的业务或分行;
(b) 已结业而其最后持有的一年证将在2019年4月1日或之后但2020年3月31日之前届满的业务或分行;
(c)已结业而其最后持有的三年证将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内届满的业务或分行;及
(d)持有一年或三年证而其成立法团递呈在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内提出及其登记证的生效日期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内经一站式登记注册的本地公司。
有关商户可获特许退还有关已缴付的登记费。 - 有关商户毋需作出申请。税务局会待立法会通过有关的法例修订建议后,公布退款安排。
常见问题
问1: 我是否须要就宽免期间缴交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
答1: 是。商户仍须缴付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
问2: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注册成立或登记的公司在宽免期内结业,可否获特许退款?
答2: 《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规定,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注册成立或登记的公司,即使已结业,仍须当作为经营业务的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尽管公司在其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内结业,亦不获退还已缴付的商业登记费。
但在特许退款安排下,持有三年证而其生效日期在2019年4月1日前及届满日期在2020年3月31日或以后的公司,不论是否在宽免期内已结业,都可获特许退还就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缴付的商业登记费。
就退款的计算方法,请参阅答6。
问3: 我的业务刚在2019年2月中(即宽免商业登记费建议公布前)收到商业登记证续证及缴款通知书(一年证),并须在2019年4月缴付商业登记费及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我是否仍须如期缴付有关费用?我如何受惠于有关宽免商业登记费建议?
答3: 是。你仍须如期缴付所征收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当业务在2020年2月收到新的商业登记证续证及缴款通知书时,商业登记费将获得宽免,你届时只须缴付征费。
问4: 我的业务的商业登记证的有效期将于2019年4月届满,在换领续证时,我是否须要缴付商业登记费及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
答4: 本署将于2019年3月向你发出商业登记证续证及缴费通知书时,在考虑了有关宽免商业登记费的建议后,不征收宽免期间的登记费。如你选择了有效期为一年的商业登记证,你只须缴付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250。如你选择了有效期为三年的商业登记证,你只须缴付商业登记费及征费$3,950($3,200 + $750)( 即减少了$2,000)。
问5: 我刚在宽免商业登记费建议公布前提出成立法团递呈及缴付了商业登记费及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我如何受惠于有关宽免商业登记费建议?
答5: 如你选择了有效期为一年的商业登记证,而公司登记证的有效期将于2019年4月1日前开始,当公司在宽免期内换领续证时,商业登记费将获得宽免,公司届时只须缴付征费。如你选择了有效期为三年的商业登记证,而公司登记证的有效期将于2019年4月1日前开始及并不须于宽免期内换领续证,在特许退款安排下,公司可获特许退还就宽免期缴付的商业登记费。
就退款的计算方法,请参阅答6。
问6: 怎样计算特许退款额?
答6: 税务局将按登记证有效期的日数、并在宽免期(即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内可享特惠的日数、以及实际就宽免期已缴付的登记费金额,按比例计算退款额。税务局会待立法会通过有关法例修订建议后,公布特许退款的计算细则及示例。
问7: 商户是否需要申请就宽免期已缴付的商业登记费的特许退款?
答7: 有关商户毋需作出申请。税务局将直接向他们寄发支票,以退回就宽免期已缴付的登记费。税务局会待立法会通过有关的法例修订建议后,公布退款安排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