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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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因此能建立法律的关系,但是它们需要由人做其代理将这些关系建立起来。公司可拥有财产,但需要有人为他们照料。法律为公司作出一些规定,因此公司需要委任适当的职员,并规定他们须负责,以保证公司并无违反法律,公司还需要人去表达他们的思想和意志。这些职能通常由董事肩负,也可能由其他职员或雇员负责。董事的职位是一个法定职位。董事不是自动成为公司雇员或股东,但是一个个人可以成为一间公司的雇员或股东,以及同时是董事。
董事作为公司的代理人,董事必须使用自己的判断力,不过,无论采取何种决定,都必须以公司的目标为目标,并符合公司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任何外界的目的,也不是为了个人目的。公司的利益可以理解为公司成员现时和未来的利益(即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团体的利益)。因此董事可能需要在长期利益与现有成员的短期利益之间作出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