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的优点及海外上市的特点。
在众多的离岸公司注册地中,每个离岸公司注册地根据其不同的政治和经济环境,形成了最适合自身发展情况的离岸金融中心模式。其分类主要为:
1、以伦敦、香港为代表的内外混合型金融模式,在这些地方,离岸业务不设立单独的账户,离岸与在岸使用同一个银行账户进行操作;居民与非居民的存贷款都在同一个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的出入境并受限制,离岸金融与在岸金融合为一体。
2、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内外分离型金融模式,在这种模式中,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星星隔离,居民和非居民存贷款业务分开,在岸交易和离岸交易也分别进行,同时禁止资金在境内外市场间、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间流动。
3、以印尼雅加达、泰国曼谷、马来西亚等地区为代表的,以分离为基础的渗透型。在这些地区,离岸资金允许单项渗透,即只允许离岸向在岸贷款,或允许在岸资金流向离岸账户。而新加坡较为特殊,润徐离岸资金和在岸资金的有条件双向渗透。
4、以BVI、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萨摩亚和毛里求斯等地区的减税港型为簿记型。在这些地区,通常拥有极为有利的税务条件(极低的税率或免税),并且在税务法律中做出规定,没有直接税或直接税赋极低。而金融机构业务相当部分为记账交易形式,即在账户上处理境外交易。
对于离岸公司另一个重要功能,海外融资上市,各国家的主要证券交易所却对离岸公司态度不一,虽然没有命令禁止离岸公司上市,却仍然进行了筛选。世界几大证券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注册地要求如下:
1、港交所认可的注册地:中国大陆、香港、英国、开曼、百慕大、澳洲、塞浦路斯、德国、卢森堡、新加坡、泽西岛、加拿大的英属哥伦比亚和安大略省。
2、美国纳斯达克认可的注册地:美国、开曼。
3、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注册地:英国、泽西岛。
4、新加坡证券交易所:自由选择注册地点,无须在新加坡有实质的业务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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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内地较为热门BVI公司为基础的海外上市架构中,基本都是以BVI公司作为外商投资收购国内企业主体,再控股国内企业。BVI的税法中,只有BVI公司和BVI公司之间的股权是可以完全免税的。合理设置BVI公司,可以使大股东方便的对上市公司进行控制,并可以享受BVI公司所得税低税率的待遇;
但通过BVI公司上市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BVI公司在海外筹集外汇资金,在筹集及偿还的过程中,不能违背中国有关外汇管制的法律规定。在BVI公司及海外控股公司的构架设计中应注意,直接上市的海外控股公司的终极股东只能是自然人、上市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在公司上市筹划的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股东位置。
由此可见,离岸公司的避税、海外上市仅是其众多功能中的一项,而对于各个离岸公司注册地的特别优惠政策、各国对于离岸公司的态度,均属于极为专业的范畴。因此,在设立一家离岸公司之前,您需要一家专业且有责任心的秘书服务提供商为您进行合理分析,才能决定离岸公司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