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交易免税误区
1、电子商务交易免税误区
是否对电商征税是一个“伪问题”,因为电子商务一直适用现有税法,并没有所谓的免税待遇。
实际上,我国现行税法并没有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特殊规定,电子商务交易只是交易方式的改变,无论在网上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劳务,均与线下传统交易适用相同的税法规定。
2、电子商务领域存在巨额逃税现象
尽管中国目前没有对电商免税的规定,但因征管不到位,电子商务领域偷漏税现象严重。实际上,中国现阶段电子商务领域占主导地位的是B2B,网络零售交易额仅占电子商务交易额的16%左右。而在网络零售交易中,B2C模式下企业利用网络实现的销售,大多与传统线下销售模式一样已被纳入税务机关的征管范围。
而在C2C交易平台如淘宝上,如果按照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每月2万元的标准换算为年营业额24万元计算,有94%的淘宝网商交易额达不到起征点。而剩余的6%中,还有大部分是在线下有实体店并进行了税务登记,已就线上交易缴纳了税款的大型网店。
3、电商领域征管缺失导致线上线下交易不公平
目前,对电子商务领域税收问题的普遍共识,是征管缺失导致线上、线下交易的不公平竞争,因此应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这个共识值得商榷。
传统的线下交易,尤其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零售环节的交易同样存在征管缺失问题,由于其使用现金、不开具发票的情况普遍存在,其实际税负往往低于法定税负。
实际上,由于B2B、B2C交易中的税收征管规定与线下交易并无差异,所谓不公平竞争主要存在于线上、线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之间。而相对于普遍使用现金交易且主要适用核定征收的线下交易而言,C2C交易平台中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个体网店,由于税收导致的竞争优势并不显著。
由此可以看出,电商平台并非“免税特区”,仅仅是由于电商发展速度过快,导致相关监管法律暂时没有跟进,而导致的监管缺失。当监管到位,电商纳税一定会如实体商业,严格执行纳税规定。如果您对电子商务的纳税有任何问题,欢迎您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