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SCR需要费用吗?
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可否获委任为该公司的指定代表?
可以。重要控制人可获委任为公司的指定代表。如该人能够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规定,则上述两者可以是同一人:该人是该公司的董事、雇员或成员,而且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该人是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即获发牌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的人)。
获委任为某公司集团的控权公司的公司秘书,而同时亦是该控权公司的雇员。可否获委任为属同一集团的所有其他公司的指定代表?
公司的指定代表须由以下任何一类人士担任: (i)该公司的董事、雇员或成员,而且必须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ii)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或获发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的人(「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如你是该控权公司的雇员,你可获委任为该控权公司的指定代表。如你并非属同一集团的其他公司的董事、雇员或成员,你必须符合上述第(ii)类别,方可获委任为这些公司的指定代表。换句话说,如你是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你可获委任为属同一集团的所有其他公司的指定代表。
所以,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SCR,会产生年费。聘请有资质的SCR香港代表,需要指定一名香港永久居民担任反洗黑钱主任和合规主任。客户公司如有违规,则这两个主任都面临巨额罚款和最高3年的刑责。所以,担任SCR香港代表,是有风险和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