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所成立的公司都需要遵循《公司条例》所订立的条文。《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58条规定公司须在香港设有一个注册办事处,而《公司条例》第622B章第3条规定公司须持续地在其 注册办事处及其每个业务场所展示该公司的注册名称,该名称须采用可阅字样。香港政府这个条例一直都有的,是指在香港本地实体经营的香港公司,在香港要有实地经营的地址并挂有公司水牌,但没有在香港实体经营的公司是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目前有些代理公司给客户发出通知说在需要收取挂公司水牌的费用,其实这些都只是代理公司变相收费的。当初有些客户贪便宜,公司注册或年审的时候选择价格低的代理公司,可以说以成本价注册, 后续的代理公司就会以不同的明目来收取费用。实际上这些都是子虚乌有的事情,有的代理还吓唬客户说不做会收到法院的罚票什么什么的,政府罚款等,客户其实大可不必担心这些事情。 香港一个地址可以注册几十万个公司,如果每个注册公司的水牌都要挂,那么需要多少地方才能挂得完呢?有些代理公司也会说是以电子显示屏来滚动显示公司名称,几十万家公司,要滚动到什么时候 才能看到要检查的公司呢? 正规代理公司都是在前期注册的时候明确标明注册费用是否含有秘书服务费,含有秘书服务费用的后续一年就没其他任何费用需要付给代理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