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投资金融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处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新颖、前沿的商事经济纠纷案件。
8、本会可以审理纯英文的案件吗?
答复:
可以。按照仲裁规则,当双方事先约定仲裁语言为英文或者事后共同要求使用英文审理案件,则从双方约定,如当事人无约定仲裁语言,则由仲裁庭根据情况确定使用中文或其他语言审理。本会的仲裁员及工作人员均能熟练使用英文,具备处理纯英文案件的实务经验。而且除了中、英文,本会仲裁员还可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德、意、俄、韩、日和拉丁语等语言审理案件。
9、本会不受理哪类案件呢?
答复:
北仲不受理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纠纷、劳动关系纠纷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以及涉及人身关系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