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账户持有人:准备好AEOI报告
2014年9月,香港表示其支持实现自动交换的金融账户信息(AEOI)与合适的合伙人,在互惠的基础上,从2018年开始第一次互换。
AEOI标准下,金融机构在香港需要识别金融账户持有的“税收可报告辖区的居民”或由被动持有非金融实体控制的人的税收可报告辖区的居民,按照尽职调查程序。
需要这些账户信息必须收集和提供IRD。这些信息每年将进行交换。
确定税收居留
“税收可报告辖区的居民”指的是那些应纳税的居住地区。一般来说,一个人是否税收居民管辖区的确定考虑到此人是否出现或者久居在这个地方,在一个公司,公司注册地或中央的地方行使管理和控制的实体。
确定税收居留的国内税收法律管辖。可能存在情况下,个人有资格作为税收居民住宅税收规则下的多个管辖,因此税收居民在多个管辖。
为了共同的报告标准(CRS),帐户持有人(或控制人)必须公开其所有税住宅所需的自我认证。
账户持有人(或控制人)可以参考以下标准考虑是否作为香港税务居民。
对于个人的税收居留标准
在以下情况,个人会被认定是香港税收居民:
(a)他/她通常在香港居住;或者
(b)他/她呆在香港超过180天在一年的评估或连续两年超过300天的评估,其中一个是有关年度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