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代理没有秘书牌照对我的香港公司有什么影响?
或近期考虑办理香港业务的朋友们
是否都已经知悉7月1日后
没有拿到牌照的秘书公司
将不能担任秘书职责及从事香港业务的资讯呢
今天,我们再次慎重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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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关注
根据香港法例第 615 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政府现要求所有在香港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者必须持牌经营!因此,请在香港有业务或办理业务需求的广大朋友们,一定要注意要选择拿到牌照的秘书公司。
为什么呢?这个重要吗?
相当重要!详情往下了解!
01
法例规定
自2018年3月1日起,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新发牌制度将正式生效。任何人在香港经营或拟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的业务,都必须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牌照;并须符合「适当人选」准则,方可在香港经营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的业务。任何人如在香港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处罚款 100,000 港元及监禁6个月。
02
牌照相关信息
香港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就过往牌照批给或续期申请所提供的详情有任何变更,则持牌人须在自变更发生一个月内通知香港公司注册处。
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如欲在牌照到期后继续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则须在牌照有效期届满前60日或之前提出有关申请,否则逾期申请,则须在该牌照有效期届满之后重新申请新的牌照,旧有牌照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期间亦不得再从事任何有关信托或提供公司服务的业务。
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如拟停止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亦须在拟停止经营该等业务的日期之前,向注册处具报停业的意向及拟停业的日期。
03
香港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包括哪些?
(a) 成立法团或其他法人;
(b)担任或安排另一人担任 —法团的董事或秘书;合伙的合伙人;或就其他法人而言,一个相类似的位置或职位;
(c)为法团、合伙或任何其他法人或法律安排,提供注册办事处、营业地址、通讯或行政地址;
(d)担任或安排另一人担任 —明示信托或相类似法律安排的受托人;或某人的代名股东,但如该人为法团并且其证券是在认可证券市场上市者,则不包括该人。
我司凯迪国际早已申请牌照,初步有任何疑问皆可咨询我司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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