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 交换下应有的对策
CRS(Common Reporting System)中文俗称“共同申报准则”,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2014年提出。CRS主要的目的是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务行为。在2017年和2018年,总共有103个国家签署了CRS协议。随着CRS的普遍化,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签署CRS协议.
過去由於各國稅制不同,資訊又無法互相流通,潛藏不少避稅空間,不少富人因此將資產移到海外避稅。CRS最主要的精神,是各國政府透過交換訊息,是讓全球金融帳戶透明化,以打擊利用海外賬戶跨國逃稅和不合理避稅的行為,將藏匿在海外免稅天堂的所得都抓回來課稅。CRS主要关注的是海外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在海外银行的存款、保险公司的带现金价值的保单、证券公司的股票、信托架构下的信托受益权或投资公司的股权等。而以个人名义持有的海外房产,珠宝首饰,字画古董,飞机游艇等并不在此之列
中国大陆已于2015年12月签署《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互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在2018年9 月前实施CRS奠定了法律基础。现阶段本地实施要求已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预计于2017年1月1 日起生效,以满足CRS合规要求。CRS影响最大的人群包括在海外配置了大量资产,有海外账户的中国籍税收居民,主要资产在中国,又移民到新的国家的高净值人士。按照CRS签订的协议,账户信息须按年自动交换。金融机构需要对现有个人账户进行审核,识别需报送的账户并建立信息报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