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kong company Legal secretary的职责
根据《公司条例》的154条规定,在香港成立公司必须要设立一位法定的秘书(Secretary),也可以由其中的一名董事兼任。若香港公司的秘书属于个人的,需要常居住在香港,若是属于法人团体的,则必须设有注册办事处或者是营业地点。
香港公司法定秘书Hongkong company Legal secretary的职责
香港公司法定秘书的责任取决于其与公司的安排。一般来说,秘书应确保公司的运作符合公司条例的要求。香港公司秘书通常有以下几项责任:
1、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编写会议记录
2、在董事会的指示下,发通知给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所有人员
3、秘书有时应加签档和盖章
4、处理股权转让事宜
5、保存会议记录、股东名册、董事和秘书名册、抵押名册
6、按规定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有关文件, 例如年度报表,更改董事或股东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