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法定秘书Hongkong company Legal secretary
根据《公司条例》的154条规定,在香港成立公司必须要设立一位法定的秘书(Secretary),也可以由其中的一名董事兼任。若香港公司的秘书属于个人的,需要常居住在香港,若是属于法人团体的,则必须设有注册办事处或者是营业地点。
香港公司法定秘书Hongkong company Legal secretary的工作
1、办理股份转让的证明
2、向处长呈送必要的报告
3、向有关人士发出通知
4、签署某些公司档:如法定宣告书、资产负债表复本等
5、保存公司的各种名册、登记册
6、参加公司会议并做记录
7、处理公司往来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