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日本商标的申请
日本可以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地域集体商标)、防御商标等。日本商标参与的政府间组织和国际公约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Trips协定》,《商标法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
日本商标的申请条件:
在日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请商标注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或财团,不得以其名义享有商标保护权利。
为了防止商标蹭客,日本商标法在第2条中明确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将来计划使用商标的人。因此,在商标申请时,必须填写自己的业务范围。
对于外国人向日本申请商标注册,日本主要采取以下原则:
1.申请人的所属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2.申请人的所属国与日本已签署有关商标保护双边协定;
3.申请人的所属国与日本有互惠原则。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在向日本申请商标注册时,很少有因申请资格问题而被驳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