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海关的提单政策是说个人不能做外贸了吗
那么“境外收发货人”这个新增项是大家最担心的,海关总署对于“境外收发货人”的定义是什么呢?
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而从上面的新规来看,并没有特别提及“三单一致以杜绝无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或个人从事国际贸易”、“银行结付汇严格比照报关单提单等纸面信息中的收发货人进行收付汇业务”。按理说,新增“境外收发货人”也没那么恐怖。即使做到舱单、提单、报关单三单信息一致也没关系。因为货代朋友们总有办法出两份提单。
从目前了解到的信息看,虽然从去年开始的确有部分银行在对部分敏感国家收结汇的时候,会要求企业提供一致收货人的报关单和提单等要求,比如俄罗斯,比如乌克兰等等。但是全国并未完全落实此政策。
各位外贸的朋友们:买单出口还未成为历史!至少在目前来说。但是买单出口毕竟是灰色地带,后续国家会不会加强监管,从近两年中国海关一系列的变革来说,买单出口这条通道被封闭也是迟早的事;这个真的不好说。所以可以的话,建议还是提早做好打算,尽量转正规,自己注册公司按正常出口流程走,或找正规的进出口代理公司操作,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