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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公证有什么用?

随着中国的经济快速增长,

香港和内地联系也日​‌‌益紧密。

例如很多香港同胞到内地探亲、定居、领养子女、结婚,或是香港企业到内地从事投资、经商,亦或者是大陆人士在香港注册香港公司后,在国内用香港公司投资经营等相关事宜时,由于内地有关部门及人士无法了解香港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如香港居民到内地登记结婚,相关机构有必要了解其婚姻状况;香港企业在内地进行商业活动或投资,内地的合作伙伴或银行、工商登记机关亦有需要对香港公司有若干的了解,如公司的商业登记纪录、董事或股东资料、财务状况等等。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凡是由香港政府和机构签发的文件需要拿到中国大陆使用时,都需要对这些文书办理香港律师公证。

举个例子来说,如香港公司公证:

香港公司公证,又称香港律师公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

若海外公司或外国人士如要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公司、购买物业、或需要到政府注册登记的商品时,则需要出具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公证文件。

那香港公司文件公证要如何办理?

由香港产生的文件要拿到香港之外(包括中国大陆),都必须要办理香港律师公证认证手续,否则由香港产生的文件将不被认可。

香港没有公证处,而香港公证通常指三种: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

(2)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公证。

(3)到世界各国使用的国际公证。

因此根据文件适用地区的不同,办理不同类型的公证 。

一、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后的文书必须经过指定部门「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二、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国大陆)使用,分三种情况: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只需将文件经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先经过香港过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

3.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即可。

香港律师公证范围

一、个人的证明类别

(1)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2)证明为物业的登记业主或企业的东主、股东或董事及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的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有关个人的资料等。

二、企业证明书类别

(1)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2)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提供公司出具的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它有关企业资料等。

三、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应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公证文件:

(1)企业登记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

(2)法人代表证明公司章程。

(3)董事会决议。

(4)企业年检表。

(5)企业纳税单。

(6)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

(7)个人及企业证明书。

四、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

(1)在国内成立办事处。

(2)香港律师公证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

(3)与内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签订如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补偿贸易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产买卖、租赁合同、工程承包、企业承包合同等;参加国际招标、签与诉讼及申请商标、外观设计及发明注册;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收费包括:公证文书正本、附件、代支杂项。

五、身份证件资料包括

香港律师公证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确认资料包括两部份:经营者身份证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来回内地通行证)或香港特区护照及身份核实文件,即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经营者身份证件的核实文件。

另外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为统一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的出证程序格式及要求,进一步规范委托公证业务,提高公证文书质量,司法部于2002年11月根据《管理办法》制订《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要求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需按照《办证规则》各项规定办理。

所有公证文书都必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亲自办理,即亲自审查相关文件,核查当事人身份,见证当事人签名,并亲自在公证文书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替。委托公证人所办理的公证文书必须符合合法性、真实性的要求。

中国委托公证人所办理的公证文书大致可分为五类:声明书、证明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证明文件的原本及复印本、证明双方或多方面签署的法律文书;文书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同内地人士结婚声明书。

(2)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声明书。

(3)继承 (放弃继承) 遗产声明书。

(4)申请办理夫妻关系 (结婚) 声明书。

(5)申请回内地收养子女声明书。

(6)内地人士出国读书经济担保声明书。

(7)个人委托书。

(8)赠与书。

(9)公司委托(授权)书。

(10)公司注册(登记)证明书。

(11)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书。

(12)房地产买卖合同。

(13)房地产抵押合同。
2018-11-06 17:31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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