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重要通知: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
2018年起,香港公司法新修订: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具体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
根据以上要求,香港政府九大部门(香港海关、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税务局、保险业监管局、廉政公署、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政府执法工作人员会随时随机进行抽查!
介时,如抽查到未办理SCR备案,将会对该香港公司处以最高2.5万港币罚款,首罚后如拒不处理者每天将累加罚款700港币!
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100,000-300,000港币,以及监禁6个月-2年。(详情可参考香港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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