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中国香港税务局最新34个CRS常见问题解答2
接上回
问:什么是自我证明?
答:这是账户持有人就其税务居民身份作出的一份正式声明。
根据《修订条例》订明的尽职审查程序(该等程序是按国际标淮的需要而订定的),所有新账户
(即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后所开立的账户)的账户持有人均须提交自我证明。至于先前账户
(即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之前开立的账户),如相关申报财务机构就有关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
身份存疑,可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自我证明以确认其税务居民身分。请同时参阅以下第7项。
如果账户持有人不清楚其税务居民身份,账户持有人可考虑寻求专业意见。
在经合组织建立的自动交换数据网站内,你可以寻找更多有关不同税务管辖区的税务法律对其
税务居民的定义的数据
账户持有人向申报财务机构在作出自我证明时,如明知或罔顾实情地作出在要项上具误导性、
虚假或不正确的陈述,便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第三级罚款(即10,000元)。税务局如有需要
会查阅自我证明内的数据。
问:为什么申报财务机构要求我在自我证明提供我的税务居民身份?
答:根据《修订条例》,申报财务机构须为自动交换数据的目的,应用尽职审查程序,以识辨
帐户持有人及控权人的税务居民身份。所以,账户持有人需要向申报财务机构提供其税务居民
身份
问:我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并没有持有外国护照及只须在香港缴税。在开立新账户时,我是否
需要向申报财务机构提供自我证明?就我的先前账户,我是否需要向申报财务机构提供自我证
明?
答:根据《修订条例》所订明的尽职审查程序(该等程序是按国际标淮的需要而订定的),就所
有新账户而言,账户持有人须就其个人资料(包括税务居民身份)向申报财务机构提供自我证明
。至于先前账户,财务机构须进行尽职审查,以识辨及核实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身份。如有
疑问,财务机构会向账户持有人要求提供自我证明。此外,财务机构可选择把新帐户的尽职审
查程序应用于先前帐户。换言之,账户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先前账户向相关申报财务机构提供自
我证明。
问:如果情况有所改变并影响了我的税务居民身份,该怎么办?
答:如情况有所改变以致影响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身份或引致已提交的自我证明上的资料不
正确,帐户持有人应通知申报财务机构。一般而言,账户持有人需耍在发生改变后三十天内,
向有关申报财务机构提供一份已适当更新的自我证明。
问:如何得知自己是否海外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
答:一般而言,要断定某个人或实体是否属一个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会根据有关人士身处
之地或逗留于该地的时间(例如是否在一个课税年度超过183天);如属公司的情况,则根据有
关公司成立为法团的地点或其中央管理及控制的地点。任何人士即使在某税务管辖区缴税(例
如预扣税、消费税或资本增值税),并不会使该人士自动成为该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
在经合组织建立的自动交换数据网站内,你可以寻找更多有关不同税务管辖区的税务法律对其
税务居民的定义的数据。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