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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无纸化

一、自2018年10月15日起,在全 国范围内对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 货物和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除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外)实行进口 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
二、进口单位申请进口上述货物 的,可自行选择有纸作业或者无纸作 业方式。选择无纸作业方式的进口单 位,应按规定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 托的机构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 进口许可证》 (以下简称自动进口许 可证)电子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许可证》 (以下简称进口许可 证)电子证书,并以通关作业无纸化 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三、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向海 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的进口单位,可 免于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 证纸质证书。因管理需要或者其他情 形需验核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 证纸质证书的,进口单位应当补充提 交纸质证书,或者以有纸作业方式向 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四、海关以进口许可证件联网核 查的方式验核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进口 许可证电子证书,不再进行纸面签 注。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发 证机构按照海关反馈的进口许可证件 使用状态、清关数据等进行延期、变 更、核销等操作。
五、对上述货物实行无纸作业的 具体程序,按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和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货物进出 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 | (试行) >的通知》 (商办配函 | (2015) 4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商务部、海关总署 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 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018-10-22 11:59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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