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条例则规定要保存七年的会计记录及证明文件。
保存这些记录是董事的责任之一,也是证明董事所编制的财务报表 (即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及相关的会计账目是正确的。如果税务局有怀疑,解释的责任都是在董事那。
当税务局抽查时需要,而香港公司没能提供任何证明文件,或缺乏很多重要的证明文件的话,会很难证明你公司所编制及提供的财务报表是正确,到时税务局可以以会计记录不全的理由,评估你的香港公司的总收入扣除 "合理" 的开支后,得出的利润便是他们计算利得税的基准。证明税务局的估算有错,是纳税人的责任。但你没有足够证明文件的话,当然不能说税务局的估算是错的。那到时候你香港公司可能面临交很多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