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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税局不会要求提交利得税报税表?

香港公司做账要做三大财务报表,分别是损益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做账所需要的资料包括公司章程、每年年审资料(复印件)、银行的月结单(对账单)、银行收款和付款水单(回单)、商业invoice、订购单、装箱单、运费单以及费用开支单据等。

香港公司核数,此处的核数即是内地所说的审计,香港公司的核数师报告只有香港持牌的会计师才有权出具,经公司董事签名确认后递交税局报税,香港公司递交了税表和核数报告后,税务局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完成评税,如果确认公司是亏损或没有利润的,会发出无需缴税的通知书,并将亏损额留到以后年度抵扣。

当香港公司在本财年内亏损,公司利得税申报完成之后,在下列情况下,香港税局按惯例不会要求企业毎年递交利得税报税表:
1)尚未开始或己停止且尚未重新开始经营的行业或业务:或
2)所经营行业或业务未有赚取(在抵销任何承前损失前)应评税利润。应评税利润为按照《税务条例》计算的应课税利润。

公司如符合上述情况,则暂时无须毎年递交利得税报税表,但税局将会复查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因此,倘若公司于今后收到报税表,必须遵照规定办理:否则本局可向贵公司采取法律或其他必须行动。如香港公司不满足如上情况,则需要主动申报利得税。

香港骏诚提醒您:正常的香港公司报税程序是必须要做的,因为是否需要提交利得税表视情况而定,香港公司很难判断是否需要做账报税,提交利得税表。香港税务问题可咨询专业人员。
2018-09-27 14:34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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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了税表就要递交回给税局。
2019-02-10 20:01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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