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是否缴纳利得税的评定标准
1、任何人士倘若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便须缴纳利得税。
A、该名人士必须在香港经营行业或业务
B、应课税利润必须来自该名人士在香港所经营的行业、业务;
c、利润必须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2、假若符合了以上两项条件,则任何人士的利润只有是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才须要课缴纳利得税。决定利润来源地的基本原则。
a、确定利润的来源地须根据有每个公司业务不同的问题而决定,所以并无一个可以概括适用于各种不同情况的通则。利润是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有关利润的交易的性质所决定。
b、确定利润来源地的一般原则,是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的活动,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总而言之,是查明产生有关利润的业务,并确定这些业务在哪里进行。
c、划分利润是否从香港又或者香港以外地方所赚取,根据个别交易所产生的毛利而决定。
d、在某些情况下,若个别交易的毛利是在不同地方产生,该等毛利可分摊作部分在香港产生、部分在香港以外地方产生。
e、做出日常投资或业务决策的地点,一般不能用以决定利润的来源地。
f、香港业务没有在海外设置永久机构这一点,本身并不代表该业务的所有利润均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不过要注意,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香港的纳税人,只有在极罕有的情况下,才可以赚取不须在香港课税的利润。
香港骏诚作为一家老牌香港公司服务机构,在香港公司利得税申报方面富有经验,注册开户也可找我们哦!尽快安排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