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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扣 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条例》规定,合理支出、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均可以税前扣除,并未强制需要取得一定格式的发票或者invoice。
但是企业应当保留足以证明这些支出的凭证,因此 invoice能否被认定为合理并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首先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判断,其次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对此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