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中,海外基金会的设立,是标配
在各国监管下,基金会都是出于政府监管和合规性考虑。
试想:小明一个小青年,在海外社交网站上发帖:希望全世界人民每人给我1美元。
这个帖子石沉大海,卒。评论里说不定还有几条网友的嘲讽和无端谩骂。
小明如果包装一下:小明博士,剑桥学士,常青藤硕士,常青藤博士,世界上最牛计算机实验室最年轻科学家,开创了投资未来的科技项目,基于α原理,β机制,γ共识,是一项改变未来的技术,只要打给我1美元,明年还你10美元,还多给你1年寿命,配有一系列眼花缭乱的术语和不明觉厉的背景营销,名为未来科技白皮书。
如果小明是吹牛逼的,形式上存在虚假陈述、公开募集、承诺回报、集资诈骗等一些列问题;
假如小明说的全是真的,而且也能实现,上面那种情况的金融监管违规依然存在,姑且就当作小明与不特定互联网用户的意思自治协议。那么,这么牛逼的项目,谁不投谁是傻子啊?人都是趋利避害的,挪用公款、黑钱、民间借贷、房产抵押、配资等一些列问题都进来了。造成的社会问题,更大。这种Fintech的赤脚医生,政府怕么,怕。怎么监管?要么招安要么抓。
基金会的目的在于,一个温和的NPO,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你们做项目的人,对于社会的承诺是理想化的,成员信息都在监管方,吹的牛逼监管方都在盯着呢,导致社会出了问题,吃不了都要兜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