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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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CRS(“海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的实施,反避税在个税层面的立法变得迫切。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个人A在海外通过BVI(避税天堂维尔京群岛)空壳公司进行投资,BVI公司的利润只要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在现行税法下,个人A无需缴税;而反避税条款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BVI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直接取得而课税。
“因此,新个税法中反避税条款的设立,将给予中国税务机关有力的法律依据,配合CRS下收到的海外金融资产信息,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合规与公允性推入一个全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