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如何实现?
第一步:由A国(地区)金融机构 进行尽职调查,通过这一程序来识别B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情况。
第二步:A国(地区)金融机构按年向其主管部门 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
第三步:A国(地区)的税务主管当局 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 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CRS坚持“配对”规则,只有配对成功的国家(地区)之间才会交换涉税信息。
配对,既可以是签署双边协议两两配对,也可以在OECD的撮合下多边配对,签署多边协议。对于欧盟成员国,还可以使用欧盟模式实现配对。
目前加入CRS的160多个国家(地区)中,已有93个国家(地区)与中国配对成功。
CRS国家地区之间交换信息
CRS的核心是透明穿透,即穿透最终的权益者身份,让其不能再用离岸等方式来避开居住地的纳税要求。
与中国配对成功的93个配对国,下述信息都要被穿透和交换:
- 所有实体,包括离岸公司、离岸信托等;
- 所有海外金融账户信息;
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带现金价值的保单、证券公司的股票、信托架构下的信托受益权或投资公司的股权、年金合约等。
假设你持有个人境外银行账户,且拥有个人所持的离岸壳公司,又还设立了离岸信托,这些又正好都处于93个配对国家(地区)内。
那么,你的哪些信息会被交换回到中国呢?
境外银行账户方面
你在申报年度内的账户余额、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保险产品收入、相关金融资产的交易所得等。
离岸壳公司方面
由于你所持有的离岸壳公司是非金融机构(这也是持有壳公司的中国居民的普遍状况),会按照积极的非金融机构和消极的非金融机构来区分申报。
如果属于积极的非金融机构,即上年申报期的收入半数以下属消极收入、或上市、或非营利性的机构,都属于积极非金融机构。
这家离岸壳公司就不需要穿透背后的中国实际控制人,这家的开户行只需要将离岸壳公司的账户信息换给离岸壳公司所在国。
不过,如果后者政府认为该公司在当地并不具备“经济实质”,那么这家公司的信息仍会被穿透,你作为实际受益人,其相关信息就会被换回中国。
如果属于消极的非金融机构,即不符合积极的非金融机构标准的,则你的实控人身份自然会被穿透,离岸公司的账户余额(价值)、当期收入总额等会被全部换回中国。
离岸信托方面,则会穿透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包括委托人、固定受益人、保护人等,只要任一方是中国税务居民,则该信托所持金融账户的信息都会被换回中国。
根据CRS文本中的解释,“金融账户”就是指由金融机构所管理(maintain) 的账户,大体上包括以下五类:
- 即存款账户(Depository Account)
- 托管账户(Custodial Account)
- 某些投资实体中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Equity and debt interest in certain investment entities)
- 有现金解约价值的保险业务(Cash Value Insurance Contract)
- 年金业务(Annuity Contract)。
在中国大陆与海外CRS执行地区的信息交换中,7类人将成为重点信息交换监控对象,分别是:
- 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 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群;
- 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群;
- 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 在海外已购买大额人寿保单的人群;
- 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人群;
- 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
目前这是已知164个国家地区加入CRS,望各位读者看了对CRS涉及的范围能更加明确,自己能够清晰在海外的资产及合法保护,选择正确的、合理的避税和合法的税务筹划才是符合政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