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基金会注册
一、开曼 ELP 通常有下列用途
募集基金
包括募集创投 天使基金、不动产基金、并购 投资基金、重建 艰困事业基金等。
2.税务规划
例如用来持有不同地区的资产。
3.满足特殊的需求
例如投资者只希望单纯出资,负担极有限的责任。
二、开曼有限合伙
1.有限合伙人的优点
(1)高度客制化弹性:
有限合伙具有高度弹性,相关权利义务都可以透过有限合伙协议( LPA: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来客制化调整。以运用开曼 ELP 来成立基金为例,基金的分红方式和比例、基金的管理方式、投资人(有限合伙人)的个别待遇等,都可以依照客户需求来调整。
(2)保密性:
开曼ELP只有一项有关ELP及普通合伙人等数据的文件需要提交给政府存盘,其余文件只需保存在注册地址,许多敏感信息(例如:有限合伙人的信息和出资额等)和LPA都没有被公开的疑虑。
(3)开曼成熟的配套支援:
开曼群岛提供有限合伙注册服务已经超过十年,相关配套支持成熟(例如:草拟客制化合伙协议、私募说明书、认购协议等),可以支持各种不同使用者的需求。
- 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简称L.P也称LP
(1)ELP 至少应有 1 名或以上的有限合伙人( LP),自然人或法人皆 可。
(2)有限合伙人( LP)无需承担 ELP 的债务或法律义务,除非合伙 协议另有规定,且仅限于《有限合伙关系法》规定的范围内。
(3)有限合伙人(LP)不得以 LP 身份,参与 ELP 的业务经营。
(4)即使 ELP 的 GP 已丧失担任GP的资格,有限合伙人(LP)仍继续享有只需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益。
(5)有限合伙人( LP)的变更,不需向注册处登记,只需修改在合伙协议的内容。
(6)注册时先采用我们标准的有限合伙协议( Standard short L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