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的跨国高管签证虽然不是移民签证,但后期可转为EB-1C类绿卡。
L-1签证又分为L-1A和L-1B两种。
L-1A是签发给赴美国分机构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
L-1B是签发给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为五年。其专业人员在美国如果晋升为经理或主管,其居留期可升为七年。
但无论是持L-1A或L-1B的签证,在美国都是代表其国外的母公司工作或展开业务,其家人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可随行,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公立教育及福利。
L-1A的优势
- 可携全家来美,配偶L2有工作权,小孩可就读公立学校,享受准绿卡待遇;
- 允许申请人有双重意图,即申请人已办理移民不会影响L-1——这点很重要。美国并不禁止已办理移民的获得签证,但B1/B2/F1/R1/E2等签证不允许双重意图,已办理移民的申请上述签证,如果不能说服签证官,会以214(b)移民倾向拒签,领事馆对于214(b)具有自由裁量权。但L1不会有此问题。
- 适用于任何国家的企业,海外和美国两家公司可以从事不同类型的业务,不一定要有生意上往来,只要保持合法的公司关系即可;
- 没有特别规定需在美国投资多少金额,不论公司规模大小皆可在美国设立公司、安排人员赴美。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不是所有公司都能成功办理L-1。
- 办理时间短,周期快;
- 新公司的L-1A,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EB-1C移民。
L-1A申请条件在中国公司担任经理/高管职位至少一年及以上
在提交L-1A申请的前三年内,必须连续担任经理/高管职位至少一年。
常见问题
1、公司太小,小微企业申请L-1A的困难点。
2、家族企业家族企业中,夫妻、子女都有可能申请L-1应注意企业的管理模式带来的影响
3、一年期计算:不包括在美国停留的时间。
如果美国的公司规模比较大,并且拥有众多员工,运作正常。这样的公司可以直接为L1A的外籍员工递交绿卡的EB-1C申请。
实际上,在申请绿卡过程中,还是建议派遣员工申请L1或L1延期,来维持在美国的合法身份。
对于来到美国经商的中国企业来说,L1签证最方便的就是将跨国公司的高管或专家派遣到美国,来进行生意投资。
但L1并没有对设立的跨国分公司有规模要求。
无论是私人企业,或者是大中小型公司都可以,灵活性就是L1签证的一大优势。
由此可见,从申请签证到获得美国绿卡,美国L1签证都是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赴美的捷径,这也是该项签证最吸引申请人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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