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条例对董事的任期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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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任董事的姓名,须由组织章程大纲内签署的股份认购人或其中过半数的人以书面决定。” 继任董事一般由公司成员大会以普通决议任命,除非成员大会一致同意采取其他方式。据《公司条例》规定,选举上市公司的董事,应采取个别股票选举方式,即各个董事通过单独的决议方法选举产生,以真实反映投票者的意愿。公司在任命董事的十四天内,应向公司注册署提交董事名单,并附呈由各位董事签署的表示接受任命及符合年龄条件的书面说明。如未及时提交上述声明,公司注册署将不认同有关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