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香港豪宅交易猛增,看内地香港公司/离岸公司如何巧妙规避额外印花税
一般内地买家更倾向以公司名义买卖这类物业(主要由公司名义持有的物业通过股份转让的形式转给另一公司,且交易双方均为香港或离岸公司),这样可以规避三年内转让物业须缴的额外印花税。同时,以转让公司名义的形式,买卖双方只须付0.2%股权转让印花税,而可以避免缴纳30%的双倍印花税。
由于以公司名义转让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因此通常很多买家都是垫付完购楼金额后,再以公司股份去银行做抵押融资贷款。
过去8年至少有126宗物业交易,以转让公司股权形式,避免缴交上述物业印花税,涉及税款高达93.5亿港元,其中有19 宗成交的买家来自中国内地。【香港离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