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销后还需要做SCR备案吗?
一、香港公司注销的条件
1、香港有限公司可根据《公司条例》申请撤销注册,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或在申请撤销注册前的三个月已结束营业;
(2)公司没有未清还的负债(此条很重要)。
2、香港公司成立超过十八个月,香港税务局会发出该公司的利得税报税表,在此情况下该公司就必须首先把报税表填好并交回税务局,然后才可申请撤消注册。而且在交回税表的同时必须附上一份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财务报表。
3、在申办撤消注册过程中,您仍然要准时提交周年申报表,直到公司注册处通知您该公司已被撤消注册为止。
4、公司所有成员均同意注销。
二、香港公司撤销注册的资料
1、公司整套完整资料;
2、公司股东董事的身份证明资料等;
3、核数报告(如公司有开立户口,且有正常理帐审计的,申请撤销程序的公司都须向政府提交一份核数师报告,只有由成立到申请撤销期间从未做过任何营业的才可免除,如果在撤销的过程之中有人反对或投诉,政府会要求该公司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三、香港公司撤销注册的手续
公司成立后,若该公司要终止营业,必须到税务局递交《不反对公司注册撤销通知书》。
1、获发给不反对通知书的条件
在下列情况下,税务局局长将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
公司从未开业或已停止营业;
公司将不会开始/重新营业;
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货、物业及证券;
公司没有未清缴的税款包括利得税、物业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及与该等税项有关的罚款及法庭费用;
公司没有在税务条例下尚未完成的责任,包括未交回税务局已发出的报税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公司就任何课税年度应课税但未收到有关年度的报税表;
公司没有尚未回复税务局所发出的任何查询;
公司的评税没有尚未完结的反对或上诉。
公司若不符合以上任何条件,将不会获发给不反对通知书。
2、通知书将会于申请人在呈交有效申请书并缴交有关费用后的25个工作天内发出。
若公司没有未完成的税务事宜及未清缴的税款,则税务局局长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否则,局长会发出通知书,列明该公司尚未完成的事宜或未清缴的税款。当该等事宜经办妥或税款清缴后,申请人可填妥通知书的下方部分,呈交税务局要求重新考虑申请,而无须再次缴付申请费。